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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新华书店正*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 产品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
  • 是否是套装:否
  • 书名: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 定价:96.00元
  • 出版社名称: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09年06月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 开本:16
  • 书名: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价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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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基本信息,请以下列介绍为准
商品名称:  *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作者:  *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著作
市场价:  (咨询特价)
ISBN号:  9787802178069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商品类型:  图书

  其他参考信息(以实物为准)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语种:中文
  出版时间:(咨询特价)-01  版次:1   页数:685
  印刷时间:(咨询特价)-01  印次:1   字数:
  温馨提示:出版时间超过3年的图书,因长时间储存可能会产生纸张缺陷,敬请谅解!

  主编推荐
《*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为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发行。 

商品名称:*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精彩内容
    与此同理,在“住改商”行为害及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的情况下,亦应做同等理解。理由在于:没有对物业使用人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中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是《物权法》第6章的缺憾之一。在通篇未提及物业使用人的情况下,《物权法》第77条当然不可能规定物业使用人是否享有对“住改商”行为表达异议的权利。但如前述,尽管该条文规定的义务主体只是“业主”,但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亦应承担相同义务,否则,业主假借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之名行“住改商”之实将构成对《物权法》第77条立法目的的恶意规避。在此情况下,如果对该条权利主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做单方的片面解释,将对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即对“住改商”承担了与业主相同的法定义务,却无缘行使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相同的权利。同时,这种理解还将抽空实施“住改商”行为应负的法定义务及于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的逻辑前提和证成基础。*后,《物权法》第77条的立法目的应当是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项下“共同关系”的和谐有序的关注与关怀。该立法目的之实现有赖于建筑区划内所有业主以及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努力。从该立法目的出发,在发生“住改商”情形的时候,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立法者一定不会对现实居住在住宅物业的合法使用人的切身利益漠视不见。从“住改商”行为危害性的角度考察,其绝不仅仅止于“业主”权益维护的必要性。在存在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的情形中,饱受“住改商”煎熬的恰恰已经不是将住宅物业出租、出借的业主本人了。藉此,应当赋予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以相同的异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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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这两部司法解释在《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框架内, 立足审判实践需求,着力于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 是*高人民法院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关注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切实加强审判指导的*新举措,必将对正确适用法律和统一相关案件的裁判尺度起到重要的规范和指导意义。
为帮助广大民事审判法官正确理解和适用两部司法解释,亦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掌握司法解释的目的和精神,*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组织有关法官撰写了本书,分别从条文主旨、背景依据、条文理解和审判实务四个方面对每一个条文所蕴含的丰富内容进行了充分阐释,希望能够对更好地指导审判实践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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